業主須繳付甚麼費用?

業主須繳付甚麼費用?

業主須繳付:
  1. 執行令狀的存檔費用
  2. 支付執達主任交通費的按金,香港或九龍區為港幣400元,新界區為800元;及 
  3. 護衛員費用按金,以8天服務為上限。

注意事項:

  • 無論執行令狀是否成功,每次所耗的執達主任開支及護衛員費用,均從上述按金中扣除。
  • 因此,執行次數愈多,所耗費用便愈大。
  • 有需要時,業主可能需要再次繳付按金。
  • 若成功執行令狀,而欠租租客所償還的欠租,或拍賣財物 / 實產所得的款項足以支付判定欠租及所耗費用的話,業主方可追回有關開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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