扣押成功和出售欠租租客的財物

扣押成功和出售欠租租客的財物

扣押成功:

  • 執達主任將列出一份被扣押物品的清單,並會將一份清單副本交予負責看守物品的護衛員,以確保有關物品不會被擅動或被非法移走
  • 欠租租客有5個工作天(扣押當日與拍賣日不計在內)的期限來清還欠租及支付預計的執行費用。

公開拍賣:

  • 如欠租在期限滿後,仍然不支付,被扣押的物品將於限期過後的首個工作天公開拍賣。
  • 拍賣所得款項,在扣除所需的執行費用後,會用來償還被告所欠的款項。
  • 拍賣一般會在指定的拍賣商的拍賣室舉行。業主為著自己利益,應抽空出席拍賣會。業主可在拍賣中出價競投。假如拍賣中的最高出價未逹底價,執逹主任將會致電給業主代律師,聽取指示。如不满意拍賣結果及希望就有關出售事宜作出其他安排,須申請進一步的法庭命令,此舉須另收費。

    業主就拍賣會出售被扣押的財物給予指示:

    業主想就被扣押的財物的出售事宜作出任何特定指示,須在執行扣押行動後的24小時內,經律師以書面形式與執逹主任辦事處聯絡,此舉須另收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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